對於7日公布的對雲維股份股權的凍結是否影響控股權,公告認為,本次凍結原因是雲維集團、雲南煤化為公司向平安信托3億元信托貸款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因公司此筆借款逾期,平安信托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因為本次糾紛涉案信托貸款合同金額為3億元。本次凍結不會對公司控制權產生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也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
公告稱,當前煤化集團、雲維集團及公司正在與債權人進行溝通,努力採取措施妥善解決處理相關事宜,公司將密切關注上述凍結事項的進展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債務危機再爆發 短期負債占比達62.63%
財報顯示,2013-2015年雲煤化實現營業總收入分別為253.29億元、229.78億元和155.37億元,收入規模也在逐年下滑,2015年末的資產負債率也高至99.36%。2015年末,雲維股份的負債率和總資本化率分別為134.47%和147.06%,已嚴重資不抵債。2016年第一季度兩者繼續虧損,毛利率也持續下降;從資本結構來看,雲維股份2015年底已經資不抵債,至2016年一季度末資產負債率高達137.96%,短期負債占比自2014年末起一直高於85%,雲煤化資本結構略健康,但也已逼近資不抵債,2016年一季度末資產負債率高達99.36%,短期負債占比達62.63%。
值得注意的是,雲南煤化的公告稱,如果債權人雲南聖乙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聖乙投資”)對雲南煤化的重整申請被昆明中院受理,雲南煤化將會進入到重整的司法程序,雲煤化旗下的“15雲煤化MTN001”、“14雲煤化PPN004”、“14雲煤化PPN003”及“12雲煤化MTN1”將提前到期並停止計息,並存在無法全額兌付的風險。上述四只債券所涉及金額共計55億元。此外,雲維股份於2011年6月1日公開發行的10億元公司債券“雲債暫停”。“也就是說,一旦雲煤一旦被破產重組,這65億元的債券面臨違約的風險。”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根據《破產法》,破產重整指的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制定重組計劃,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債務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償債務,同時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繼續經營其業務。在重整期間,未到期債務視為到期,各債權人不能單獨個別追索債權,企業可在管理人監督下獲得經營半年或更長時間的機會。
債務違約對於雲煤化來說,已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15年11月,雲煤化就發布債務逾期公告稱,截至2015年10月30日,雲煤化及下屬子公司債務逾期約13.05億元,其中包括信托融資、信用證、融資租賃、銀行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和委托貸款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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