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2日電/記者12日從發改委獲悉,近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下,湖北省物價局對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鹹寧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大冶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江夏華潤燃氣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然氣有限公司等5家天然氣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的價格壟斷行為進行處罰,共計罰款295.5萬元。
經查明,自2013年以來,上述五家從事管道天然氣供應及相關服務的天然氣公司,憑借在相關區域內管道天然氣供應及相關服務的特許經營權,通過與非居民用戶簽訂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安裝合同的形式,取得了在相關區域內非居民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安裝市場的市場支配地位,並且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在非居民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安裝經營成本、市場價格沒有顯著變化的情況下,剝奪了交易相對人自行選擇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及自行購買建設安裝材料的權利,以不公平的高價收取非居民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安裝費用。具體違法行為如下:一是在非居民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安裝經營和實際操作過程中,剝奪了交易相對人自行選擇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及自行購買建設安裝材料的權利。二是收取的非居民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安裝費用,明顯大幅度高於實際發生的經營成本。三是在非居民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安裝中使用建設安裝材料(含配套設備)的計費價格,大幅高於實際採購價格。四是非居民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安裝費用和利潤,明顯大幅高於其他相同經營者。上述五家天然氣公司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的規定。
在調查過程中,江夏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和石首市天然氣有限公司主動配合調查,自覺進行整改,修訂非居民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安裝合同,允許非居民用戶自主選擇承建經營者,聘請第三方建設工程造價評估機構對非居民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安裝費用進行評估,對非居民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安裝有關服務和價格實行公開告知,起到了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的實際作用。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對上述兩家公司從輕處罰,處上一年度相關銷售額2%的罰款。對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鹹寧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大冶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分別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4%的罰款。上述罰款共計295.5萬元。
對於天然氣、自來水等 公用事業 領域存在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價格壟斷行為,國家發改委及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證券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