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30日電/昨天,審計署公布了10家中央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結果。指出其共同存在的“對企業追責問責制度機制不健全,違規決策”等問題較為突出。在此次審計抽查10戶企業的284項重大經濟決策中,有51項存在違規決策、違反程序決策、決策不當等問題,造成損失浪費等126.82億元;發現47起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涉及295.02億元,其中16起涉及金額均超過億元,94名責任人員中有26名為企業負責人。抽查的93項境外業務中,有62項(占67%)不同程度存在論證不充分、未按程序報批,以及對關鍵崗位人員監管和傭金支付等關鍵業務環節管控薄弱問題,其中的10起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造成國有權益損失風險142.7億元。
此外,這次審計還發現多起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線索且經濟損失巨大。對查出的這些問題線索,審計署已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
□具體案例
中石化
分公司違規採購29萬噸成品油
2011年至2014年,所屬山東分公司等12家企業採取先銷售給外部單位再回購但實物不轉移等方式,虛構成品油購銷業務,造成多計收入、成本各202.19億元,其中2014年32.71億元。
2009年8月至2012年10月,所屬江蘇分公司違規從無成品油批發和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採購成品油29.28萬噸,涉及金額25.5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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