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3日電/去年以來,我國連續下調社保費率,為企業減負。5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降低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失業保險總費率,以及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和生育保險費率的決定。
企業年金繳費上限也擬下調。近日,人社部對2004年制定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了《企業年金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下調了企業年金繳費的上限,將企業繳費上限由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調整為“8%”。專業人士認為,這符合企業年金的運行實際,也能更好地維護職工的補充養老權益。
“社保名義費率過高,這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從社保費率整合來講,必須降費,同時,從企業的名義社保負擔來看,也是過重的,因此,社保降費可以實質性地減輕企業用工成本。”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教授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諸如國務院5月1日決定階段性的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將會顯著的降低企業成本。根據初步測算,符合條件的地區,如果降費政策全部落實到位,預計每年可降低企業成本386億元。失業保險按照各地總費率降低0.5個百分點至1個百分點來進行測算,每年可降低企業成本約300億元至600億元,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後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的有關政策,每年總計可降低企業成本1200億元以上。
“社保費率的高低取決於下面兩個主要因素,一是社會保障支付的需要與總的規模,二是企業的效益水平與支付能力。”浙江工商大學教授李永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李永剛同時指出,隨著我國養老醫療等等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和企業退休職工人數的增加,我國社會保障支出近年來快速增加,導致一些地區出現社保資金入不敷出的局面。為了彌補社會保障資金的不足,政府只好逐漸提高企業上交社會保障費用的費率。然而,這樣又導致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企業承擔為職工上交社會保障費用的壓力過大,對於一些效益不好的企業而言,這種壓力已經影響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因此,政府當前面臨一個兩難抉擇,社保費率低了,政府社會保障資金入不敷出,難以承受,社保費率高了,企業同樣難以承受。並且,我國又面臨各項社保支出剛性增加和企業經營環境惡化經濟效益下滑這個特殊條件的制約。因此,我國企業社保費率雖然未來還有下調空間,但是已經不會太大。
“從長遠來看,社保降費仍有空間,但必須將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做實做強,這是社保降費的配套制度改革。因此,社保降費不能單兵突進,必須從頂層設計來進行統一整合和制度安排。”董登新指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在新聞發布上曾表示,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作出的重要決策。在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上都提出了,要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要求,這一次階段性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落實黨中央決定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更好地積極推進供給側的結構性改革,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扎實做好化解過剩產能等一系列的改革工作的重要舉措。
(來源:證券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