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起此事,尼加拉瓜資深外交官卡洛斯·加西亞對美國在國際法面前奉行的雙重標準提出嚴正批評。
他說,美國對待國際法有著鮮明的雙重標準:對符合自身及其盟友利益的情況,便慫恿盟友不顧和平大局將雙邊矛盾鬧上國際法庭;對不符合美國及其盟友利益的情況,就馬上換一副嘴臉,並對國際法庭的審判結果熟視無睹。
美國眼中的國際法
30年前的這起案例體現了美國一貫奉行實用主義的國際法觀念。美國出於維護本國國家利益,曾多次挑戰聯合國權威,違反國際法,在國際事務中使用雙重標準。
《聯合國憲章》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然而,無論是1989年美國因巴拿馬運河管轄等問題武裝干涉巴拿馬,還是繞開聯合國安理會授權,轟炸南聯盟、發動伊拉克戰爭,都反映出美國對國際規則的踐踏和藐視。
對於一些由美國主導或參與制定的國際法,美國同樣採取實用主義,一旦與本國利益衝突,旋即予以推翻或拒絕承認。
1997年12月通過的《京都議定書》旨在防止全球氣候變暖。美國曾於1998年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但在2001年3月,美國政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會影響美國經濟發展”為借口,單方面宣布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
除《京都議定書》外,美國還拒絕簽署有關和平利用海洋的《聯合國海洋公約》,拒絕批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以及單方面退出《反彈道導彈條約》。
東北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教授高英彤指出,美國實用主義的國際法觀念將代表國際道義的國際法“功利化”,當現有國際法與本國意願或眼前利益相背離的時候,美國會毫不保留地予以拒絕或另尋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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