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住宿費”標準增加100元
與舊辦法相同,新辦法規定,對會議住宿費、夥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會議費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其中,一類會議每人每天760元,二類會議每人每天650元,三、四類會議每人每天550元,較現行規定均上浮100元。
記者發現,會議費開支上限的上漲與會議費中的“住宿費”有關。在四類會議的“住宿費”中,一類會議500元/人天,二類會議40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340元/人天。該標準比舊辦法上浮100元。
“夥食費”和“其他費用”均與舊辦法相同,夥食費為:一、二類會議15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130元/人天;其他費用為:一類會議110元/人天,二類會議10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8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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