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0日電/7月19日,媒體報道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昨日(7月18日)向證監會、深交所等四部門,提交了一份《關於提請查處钜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中國經濟網記者從北京萬科方面證實,該文件是萬科集團向相關監管部門反映情況的文件。
報告稱,萬科對钜盛華及其控制的九個資管計劃進行了初步調查,“現將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報告如下,懇請監管部門啟動核查,對核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
以下為報告全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2015年下半年以來,深圳市钜盛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钜盛華”)、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人壽”)、钜盛華作為劣後委托人的九個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九個資管計劃”)於二級市場持續增持萬科A股,目前合計持股占萬科總股本之25.40%,占萬科A股之28.83%。
钜盛華及其所謂一致行動人單方面宣稱成為萬科第一大股東後,在缺乏必要調查了解和依據的情況下,強硬聲明反對萬科發行股份引入深圳地鐵預案,貿然提出罷免萬科全部董事、非職工代表監事,否決萬科2015年度董事會報告、監事會報告和年度報告,對萬科的正常經營、業務發展造成非常不利影響。客戶開始觀望甚至退房,合作夥伴提出解約,獵頭公司開始挖角,國際評級機構擬調低信用評級,投行紛紛下調目標股價,萬科A股股價自7月4日複牌以來累計下跌26%。此外,钜盛華通過自有證券賬戶持有的萬科A股已基本全部質押;截至7月16日,九個高杠杆的資管計劃已有六個出現浮虧,一個接近平倉線,資管計劃平均持股成本18.89元,如按7%的利率加計融資成本,持倉成本約為19.83元(詳見附件)。中小股東、媒體、社會公眾對於钜盛華的高杠杆資金鏈能否持續,是否會引發萬科A股股價斷崖式下跌,是否會再現2015年股災期間二級市場系統性踩踏風險,表示了極大顧慮。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為了維護全體股東,特別是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確保萬科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維護資本市場健康、平穩成長,萬科對钜盛華及其控制的九個資管計劃進行了初步調查。現將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報告如下,懇請監管部門啟動核查,對核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
一、九個資產管理計劃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定
(一)九個資管計劃未按照一致行動人格式要求完整披露信息
根據钜盛華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九個資產管理計劃以集中競價方式增持萬科A股股票。但是九個資產管理計劃並未如同前海人壽一樣,並列為钜盛華的一致行動人,也沒有如同前海人壽一樣,按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格式要求完整披露有關信息,而是被為钜盛華作為買入萬科A股的融資工具和賬戶通道,披露為“信息披露義務人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違反信息披露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證監會83號令)、《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93號令),資產管理人應當代表資產管理計劃實施法律行為。九個資管計劃買入萬科A的過程中,資產管理人未能依法履行相關責任披露與钜盛華是否構成所謂一致行動人關係,也未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格式指引,代表資產管理計劃披露相關信息,包括: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介紹;各信息披露義務人之間在股權、資產、業務、人員等方面的關係,說明其採取一致行動的目的、達成一致行動協議或意向的時間、一致行動協議或意向的內容(特別是一致行動人行使股份表決權的程序和方式);對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現任董事、高管、員工聘用計劃,分紅政策等方面的後續計劃;是否對境內、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擁有境內、外兩個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是否與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持續關聯交易;是否與上市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是否擬於未來12個月繼續增持;前6個月是否在二級市場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購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資金來源;是否聲明放棄行使相關股份的表決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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