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負責人表示,相關資產管理機構和資產委托人應當遵守《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規定,依法履責,各司其職。對於證券投資活動中的糾紛,協會敦促有關各方依法妥善解決,共同維護好資本市場的秩序。
該負責人強調,協會將結合核查工作對上述資產管理計劃繼續密切關注,對於違反自律規則的行為,將依照規定進行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將移送中國證監會查處。
□處罰通報
虛增利潤1.2億餘元
證監會向大智慧下發60萬罰單
耗時一年之久的國內最大的證券信息軟件提供商大智慧虛增利潤調查結果終於塵埃落定。證監會昨天對此案作出的處罰顯示,因大智慧虛增利潤達1.2億元,證監會正式向公司下發60萬的處罰通知,相關責任人以及兩家中介機構也未能幸免,相繼收到處罰通知。
虛增利潤1.2億 收60萬罰單
證監會調查顯示,號稱全國最大且最具影響力的證券信息軟件商——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大智慧”)在2013年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營銷方式,以“打新股”、“理財”等為名進行營銷,利用與相關公司的框架協議等多種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餘元,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33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3條第(1)項、第4條、第5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大智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張長虹(大智慧董事長兼總經理)等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張長虹等5名責任人員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大智慧於2015年4月30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違反證券法律規定。眼下調查歷時一年,違規既成事實,對此,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宋一欣昨天表示,伴隨著證監會處罰通知的下發,投資者索賠工作也將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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