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要說給大陸聽
再看“陸委會”的聲明。“陸委會”的主要職責是處理大陸事務,向大陸官民各界解釋台當局的相關政策。它的聲明包括四點,真正重要的是第二和第三點。第二點表達“不具法律拘束力”、“絕不接受”的基本態度及主要理由:未參與仲裁程序,未被徵詢意見,損害台方權益。
第三點是個亮點:強調“根據1947年政府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明示中華民國領土及海域範圍以來,堅定捍衛南海諸島領域與相關海域主權,沒有任何改變”;並主張“中華民國應被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
可以看出,這個主要說給大陸聽的聲明,確實照顧到了大陸的關切,不僅溯及南海問題的“歷史經緯”,甚至還變相提及1947年確定的中華民國“固有領土”。然而,正如前文所述,“陸委會”在位階和權威性上低於“總統府”,其聲明的有效性、權威性不及於“總統府”,但對大陸方面卻具有一定的欺騙性。
“立法院”:是善意還是妥協?
最後再看“立法院”。從位階上看,它應該和“總統府”、“行政院”平行,而高於“外交部”和“陸委會”。但從具體功能上看,它是台灣民意代表的議事機構,首先要面向台灣選民,照顧到島內各方的利益關切——雖然它自稱是“向國際聲明”。具體到“立法院”發表的這份聲明,它並不是一項有約束力的法案,只是各黨團意願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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