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衛生事業單位編制標準的制定工作始於20世紀50年代。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編制”已限制了政府財政撥款,導致公立醫院內醫務人員收入呈現“二元結構”。
在我國,“編制”是各級財政部門擬定財政預算和核撥經費的主要依據。事業編制經費來源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只有在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設置的機構和核批的編制範圍內,財政部門才能列入政府預算範圍並核撥經費。
這也是人們說的“錢隨編走”。
深圳市衛計委秘書處(醫改辦)處長李創解釋,現實中,給醫院撥款的決定權其實在編辦:給了編制就有錢,不給編制就沒錢。
李創說,然而醫院的服務是面對市場的,醫療服務數量是在增加的,百姓的就醫品質是在提升的,但編制限制了政府撥款,所以深圳市率先改革了這個機制。財政撥款和編制不再掛鈎,而是和服務質量以及群眾滿意程度掛鈎。
不僅如此,事業編制人員其福利待遇、績效工資往往優於編外人員,形成同工不同酬,編制外的人就成了“二等公民”。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編內編外人員收入的“二元結構”。
李創說,所有醫護人員的生活待遇,包括養老、住房和工資待遇等都是和編制掛鈎,有編制就有了一切。我們要打破這個管理,把歷史遺留的問題劃出來,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
與財政按編制“人頭”數核定劃撥經費不同,深圳市將按人定補的財政投入方式轉變為按事定補,根據醫院的基本醫療服務數量、手術難度、病床周轉率、轉診量、科研水平、滿意度及行政崗位與醫療醫護崗位比等指標核定補助經費,並根據考評結果進行動態調整。
此外,取消編制後,醫院可以根據醫療服務需求和功能定位來安排工作崗位,解決業務需求和人員配置不匹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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