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將公募資格的申請和獲得賦予了慈善組織,徵求意見稿特別設置了合作募捐條款,規定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與個人或者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當依法簽訂書面協議,使用慈善組織的名義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募捐活動的全部收支應當納入該慈善組織的賬戶,由該慈善組織統一進行財務核算和管理,並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徵求意見稿對於慈善組織針對特定群體的救助也作了規定:慈善組織為救助特殊困難群體設立慈善項目,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時,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受益人,監督受益人珍惜慈善資助,按照募捐方案的規定合理使用捐贈財產。
(來源: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