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永嘉法院受理一起“銀子商”追責案。涉案的7人充當遊戲網站“銀子商”,通過QQ賬號、銀行轉賬等方式買賣“銀子”,用於該活動的銀行卡轉進出金額高達5億餘元。最終,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
隨著微信紅包的大火,一種新的賭博方式也隨之產生。由於微信紅包的數額具有隨機性,一些不法分子便鑽起這個空子。
2015年7月左右,“80後”女子周某利用手機微信組建了一個微信群,其本人為群主,並找來同是“80後”的女子陳某等人作為代包,由代包代發紅包並且抽取頭薪,自制規則組織群內人員在微信群裡以搶紅包的形式賭博。最終,法院以賭博罪判處3被告人相應刑罰。
該案經辦法官張清新說,在微信群裡發紅包,如果是朋友間的小額互發,沒有營利性質的,可視為贈予,不涉及違法;但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搶紅包群,就涉嫌賭博。
跨境特征明顯隱蔽性強
近年來,各類網絡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在我國呈蔓延之勢,賭博花樣不斷翻新,參賭人數不斷增多,涉賭金額越來越大,已經成為社會一大公害。與此同時,網絡賭博的形式在不斷發生變化,禁賭工作面臨嚴峻形勢。
據了解,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利用互聯網和網上金融支付手段進行賭博的現象發展迅速,這類賭博主要是境外網絡賭博集團在國內以代理方式建立賭博活動的組織鏈條,以傳銷方式發展擴張。網絡賭博活動隱蔽性強,蔓延迅速,特別是在經濟發達和互聯網信息技術發達的地區比較嚴重。
長期從事網絡刑法研究的中國政法大學李懷勝博士分析認為,基於網絡空間的虛擬性、無限延展性,網絡賭博的涉案數額往往巨大,更多賭博黑幕可能還潛藏水下,而且網絡賭博的跨境性特征明顯。雖然刑法上我國對境外賭博集團吸引內地居民參賭的行為具有刑事管轄權,但客觀上卻因程序繁瑣等很難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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