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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互聯網金融信披:網貸不得類比存款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02 09:08:45


  中評社北京8月2日電/8月1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互金協會)發布了《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P2P網貸(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信披標準意見稿》)和《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自律規範意見稿》),並於當日下發給各個會員單位徵求意見。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此次信披自律規範意見稿全文30條,定義並規範了86項披露指標。此次編制根據“分級分類”、“穿透式”、“依法合規”三原則進行。同時協會將接受舉報,按照自律懲戒機制明確懲戒。

  上述《信披標準意見稿》指出,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從業機構信息、平台運營信息和項目信息。其中,從業機構應當披露從業機構全稱及簡稱、註冊資本、實繳資本等基本信息。

  《自律規範意見稿》指出,互金協會會員單位信息披露應遵循“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會員不得進行延遲披露、遺漏披露、虛假披露等,不得對不同產品做不恰當的比較,如對於個體網絡借貸項目、互聯網理財項目禁止與商業銀行存款等不同風險等級的金融產品做類比。

  在此次外灘峰會上,銀監會國際部主任範文仲發表演講時指出,互聯網時代,金融的風險其實不是沒有了,而是大幅上升。所有金融機構只要扮演重要的金融市場功能和中介功能,最好還要有恢復與處置計劃。

  互金協會表示,協會此次採取市場化的“分級分類”理念。一方面,標準中信息披露指標分為強制性指標與鼓勵性指標;另一方面,配套自律制度明確鼓勵並支持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主動按照更高標準開展信息披露。

  盈燦咨詢分析師張葉霞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可以視為全國性信披標準與地區性信披標準的叠加,對於互金行業的合規性將有實質性效果。由於之前曾出台過一些地區性的信披標準,互金企業在執行信披標準的過程中,可能面臨選擇性困惑,這方面還需要監管層進一步明確。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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