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證費和房源的問題,7月29日,法治周末記者向“107間”發去了採訪郵件,截至記者發稿,未收到回復。
房源或來自其他平台
“沒有經過我的允許,就把我發布在其他地方的、而且已經租出去的房子的信息掛到了他們網上,導致我收到了很多短信電話。”一位知乎匿名用戶吐槽“107間”。
7月27日,法治周末記者在“107間”上搜索“望京明苑”的房子,隨機點開一套月租9000元的2室2廳1廚1衛的房源,而根據房屋的描述和照片,記者在58同城上也查找到相同的房源,其月租顯示為8500元,上面顯示租房為個人,並留有張先生的聯繫方式。
記者撥打過去,感到意外的張先生稱,只在58同城上發布過房子,並不知情“107間”,“我一開始在58同城上發布的價格是9000元,後來把價格降到8500元”。
當記者詢問:如果“107間”用戶想要進行線上簽約,他會如何處理?張先生回復:“我不會同意的,因為我在發布房源的時候,就是明確拒絕任何中介和代理的。”
法治周末記者又在“107間”上把綠景苑一套房屋的描述內容複制到瀏覽器,經查詢,發現該房源在趕集網也發布過,並且趕集網顯示此房源為已出租的狀態。
對此,網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喬聰軍認為,平台上線初期,為保證租戶對房源信息的可選擇性和豐富性,有可能會從其他平台抓取信息;如果情況屬實,“107間”必須取得被抓取信息平台的授權;雖然目前還沒有信息保護相關的立法,但互聯網界關於商業間非法引用數據的判例已有多起,起訴的罪名多為不正當競爭。
中國互聯網協會政策與資源委員會專家成員、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於國富同意以上觀點。他表示,平台宣稱房源由用戶註冊、發布內容,如果平台工作人員從其他平台進行抓取,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對其他平台的不正當競爭;如果其他平台掌握證據並起訴到法院,該平台或被判令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損失。
“平台是以免中介、承租方和出租方直租為口號,而如果沒有真正的出租方,那麼,便涉嫌虛假宣傳;根據消法規定,在消費商品或者服務的時候,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或者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若平台冒用房東的名義,在網站上發布相關信息,誤導消費者,便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向平台追加賠償。”於國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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