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暗度陳倉”,他如何挪用39億元巨款?
“弄虛作假”,他怎樣掩蓋犯罪事實?
“小馬拉大車”,基層檢察院如何辦大案?
涉案金額39億多元,不可謂不大;涉案人員12人,不可謂不多;涉及真真假假公司300多家,不可謂不複雜;涉及銀行憑證、錄像、光盤上萬份。一個個數據,正是河南省鄭州市高新區檢察院辦理一起挪用巨額公款案件的寫照。
群眾舉報,他挪用公款謀利的事實敗露
2014年4月,該院接到群眾舉報,稱鄭州某國有資產公司(以下簡稱國資公司)總經理楊政挪用公款,私自借與他人使用,從中謀取個人利益,涉嫌犯罪。
“接到舉報,我們立即對該線索進行了初查,發現被舉報人楊政確實存在群眾舉報中所稱的問題。”該院反貪局局長張文召告訴記者,辦案人員對其進行第一次訊問後,楊政交代了自己在擔任國資公司總經理期間,挪用公款,將國資公司的錢通過張韜、張朝輝等人借給他人使用,並從中謀取個人利益的犯罪事實。
據楊政供述,2005年左右,張韜自稱認識一些搞生產、做外貿的老板,不好籌到錢,就想從楊政所在的國資公司借款,做些資金業務。剛開始,楊政還頗有顧慮,但在張韜的承諾下,楊政最終打消了顧慮,他讓張韜先成立公司,其後把國資公司的錢打至張韜掌控的公司,再借給其他公司。隨後,張韜再給楊政一分利息的好處。
與此同時,張朝輝、岳金環也先後找到楊政借錢。張、岳二人皆為銀行工作人員。由於工作關係,楊政和她們都很熟悉,認為她們對國資公司的情況比較了解,個人能力及看項目的眼光比較好。所以,當張、岳二人向楊政介紹“客戶”,楊政就放心地將公款給了她們。同樣,作為回報,張、岳二人各自向楊政支付了一分利息的好處,而且一再承諾可以保證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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