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0日電/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印發《專利收費減繳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據財政部初步測算,《辦法》實施後,以後每年可減輕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負擔約41億元,利於促進專利流通。
《辦法》將優惠項目範圍界定為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年費、複審費等4項。為便於政策操作,借鑒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等規定,對申請享受優惠的條件進行細化——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以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都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為避免政策漏洞,《辦法》明確,對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多人的,共同申請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均滿足上述條件時,才可申請享受減繳優惠。
《辦法》不再區分單位和個人,將專利費用減繳比例統一規定為85%。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多人的,其專利費用負擔一般由共同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共同承擔,相應減輕了單一申請人負擔,其專利費用減繳比例暫定為70%。同時,享受費用減繳期限從原辦法的3年延長至6年,即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自取得授權起的6年內,均可享受減繳相關專利費用的優惠。
(來源:光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