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於網絡 |
中評社北京8月11日電/昨天(10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發布《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規定,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該公告由公安部會同中央綜治辦、國家發改委等8個部門共同制定。《公告》提示,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有利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公民可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近日來,公安部等有關部門多次就身份證的使用等方面做出說明或出台文件。此前,公安部治安局相關負責人還就警察查驗身份證接受了新京報記者採訪。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旭認為,這恰恰體現了身份證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實踐表明,在身份證查驗等方面,現有制度和實踐仍不健全規範,一些極端事件時有發生,所以需要文件進行明確。此外,查驗身份證是警務部門街頭最常見的一種執法行為,如果不建立規範,很容易變得無序,也很容易引發衝突和爭議。
焦點1
國家機關不得擅自記錄身份證信息
【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