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4日電/雲浮市鬱南縣原政協主席張金錫,因濫用職權違規處理土地致國家損失774萬餘元、收受賄賂26.5萬元,近日被肇慶市中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張金錫原任雲浮市鬱南縣政協主席、曾任鬱南縣副縣長。法院查明,鬱南縣職業技術學校(以下簡稱“鬱南職校”)為了申報國家級重點職校,於2004年12月向縣政府提交了申請徵地的請示。後鬱南縣相關會議決定征用鬱南職校相鄰的70畝地塊作為擴建校區之用,並於同月成立了鬱南職校建設領導小組,張金錫為副組長。
2005年1月,鬱南職校校長聶某向張金錫提出,縣職校斜對面有一塊原擬建運動場的土地,但學生到運動場要橫跨馬路,故上級部門不同意建運動場,職校可將該土地給廣東省天寶生物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寶公司”),天寶公司給錢縣職校徵地,張金錫認為可行。
在未請示縣長的情況下,張金錫擅自召集相關單位負責人及天寶公司法人代表召開協調會。會上,張金錫在明知天寶公司沒有拿出其名下任何土地與職校置換的情況下,通過集體討論、研究的方式,決定把縣職校相鄰的70畝地塊當作是天寶公司的地塊,與縣職校原擬建運動場地塊進行置換,天寶公司則給錢縣職校征用縣職校相鄰的70畝地塊。
其後,鬱南縣國土局在天寶公司未補交土地出讓金及稅費、未報經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為天寶公司辦理了上述“置換”所得的鬱南職校原擬建運動場5萬多平方米政府劃撥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同日,天寶公司支付了125萬元給鬱南職校徵地。
2013年,經鬱南縣國土局核查,發現天寶公司名下與縣職校“置換”所得的土地(職校原擬建運動場的土地)初始發證時沒有繳交土地出讓金,同年8月,天寶公司經催繳補交了土地出讓金和滯納金共110萬餘元。2015年1月,經評估,鬱南職校原擬建運動場地塊總地價為1010萬餘元。
法院認定,被告人張金錫作為分管副縣長,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通過開會以集體討論的形式,處理其無權決定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事項,規避土地使用權交易“招拍掛”程序,非法低價將政府劃撥給學校的土地轉到他人名下,致使國家財產遭受774.950235萬元的重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
法院還查明,2003年至2008年,時任鬱南縣副縣長的張金錫先後分管建設、國土資源、教育和安全生產等工作,其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鬱南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饒某現金10萬元人民幣、收受鬱南縣恒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聰(已故)和黃某某現金8萬元人民幣、收受鬱南縣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現金5萬元人民幣、收受工程老板邱某現金3萬元人民幣、收受工程老板黃某現金5000元人民幣,共收受26.5萬元。
(來源:羊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