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近年來,不少地區已經對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進行了動態調整。北京市自2012年7月開始,兩次上調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目前實施的標準是,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山東省也在2015年,將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四川、湖北等省也都在近兩年對高溫津貼的標準進行了調整。
據統計,目前已有28個省份公開了高溫津貼標準。其中,在按月計發津貼的省份中,山西省標準最高,為240元/月;按天發放則是天津27.3元/天位居榜首;而發放時間最長的則為7個月的海南,發放時間為每年4-10月。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