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中午,在寨子鎮街上,孫書義坐在自家開的超市內,攤開雙手,無奈地對記者說,“跑了30年的客運攢的75萬元錢,全泡湯了”。孫書義先後分3次在徐書生處存了共計75萬元,徐書生都寫了借條,並蓋有“南皮縣寨子農民專業合作社股金專用章”。
除了前述“借條”,其他受訪者還給記者提供了另外4類交款憑據。第一類是《滄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農民專業合作社基本情況一頁顯示,該合作社名為“寨子農民專業合作社”,住所在南皮縣寨子西街,法定代表人為徐書生。第二類是《河北農合社寨子農合社入股憑條》,寫有社員姓名、股期、金額及利息,經辦人是各村信貸員簽名。第三類與第二類相同,但“入股”二字被手寫改成“存款”。第四類是《滄州農合社定期股金憑證》,寫有社員姓名、入股金額、股期、利息等信息,蓋有“南皮縣寨子農民專業合作社股金專用章”,經辦人是各村信貸員,複核人處蓋有徐書生私章。
前述4類憑據並非存款憑證,受訪村民均表示,他們對此並不了解,稱自己只是要存錢,並非入股,且存錢時也沒人告訴他們這是入股。
河北齊譽律師事務所律師孫鳳林認為,信貸員原來都是為信用社工作,在村民中信任度很高,此案以合作社出頭、讓原信貸員出面招攬存款,不管村民拿到的是何種憑證,這些案例均以村民存款拿利息為特征,且已超越正常的民間借貸,相關涉案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性質並未改變。
8月11日,記者來到該合作社位於寨子鎮上的營業點,該營業點距離寨子鎮政府500餘米,門頭上掛的牌子是“寨子種植專業合作社”,但門邊卻又掛著“河北寶旺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皮辦事處”。記者通過公開渠道未能查詢到該公司聯繫方式。
記者撥打門頭招牌上留的座機,提示號碼有誤,手機號碼接聽者自稱曾於去年在該合作社賣過化肥,並非合作社工作人員,對徐書生收村民存款一事不知情。記者又找到徐書生位於寨子鎮上的家,但大門緊鎖。
縣政府曾整頓,但該社做假賬
幾年來縣政府對全縣農民合作社進行了統一整頓治理,但由於涉案合作社以虛假賬目逃避檢查,因此對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毫無知曉。
有要求匿名的村民質疑稱,該合作社已營業7年,一直在吸收村民存款,且徐書生的女婿孫某斌曾給寨子鎮黨委書記做了多年司機,“難道政府一直不知道徐書生吸收村民存款嗎?”寨子鎮黨委書記未回復記者對該問題的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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