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7日電/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為規範中介機構與金融機構業務合作,《意見》要求,中介機構不得強迫委托人選擇其指定的金融機構,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傭等費用。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中介機構合作提供金融服務。
有的中介機構通過發布虛假房源或已成交的房源信息、惡意標低價格、隱瞞房屋存在抵押等方式,來吸引客戶,招攬業務。為保證房源信息真實,《意見》要求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意見》規定,中介機構在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布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中介機構不得發布未經產權人書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隱瞞抵押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
此外,針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收費不規範、不透明的問題,《意見》要求實行明碼標價。中介機構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識全部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各項服務均須單獨標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司長高志勇介紹,目前各地正在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今年6月和8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已分兩次通報了各地查處的房地產中介行業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隨著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還將陸續通報典型案例。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