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所在的房地產企業,售賣的大多是的期房,在營業稅期間,營業稅稅率是5%,在預售期間發票可以直接開出,購房者憑借發票可以去銀行辦理商業住房貸款或者公積金貸款。但現在房地產預售很難開出增值稅發票。“現在面臨的問題是,銀行因為能理解由於營改增沒有發票,所以貸款還可以操作,但是在住房公積金這一塊,要是沒有購房發票,是無法提供貸款的。”王海告訴記者。因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一條規定就是提供首付款發票。
其實營改增實施之後,按照國家的稅法,預售商品房按照3%的稅率預先繳納部分增值稅。預繳也就是在預售之時,不管取得多少進賬收入,先按照3%的稅率繳納一部分增值稅。據業內人士說,這也是完成稅收任務的一種考慮,在之後的房屋建造過程當中取得的進項稅,准予抵扣。王海告訴記者,這也就是為什麼有預繳,是因為後面的建造成本考慮到進項稅可以抵扣。
但由於房地產行業的增值稅稅率是11%,因此這個3%預征增值稅的發票就無法開出。因為房地產商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住房公積金也就無法給貸款,王海也因此而被投訴過多次。
但是在王海看來自己很委屈,因為在營改增後,增值稅稅率提高,要想降低稅負,就需要用進項稅抵扣,但是大部分期房在預售環節的時候,可以納入抵扣的成本基本都還沒有。也就是說房地產商在建造成本方面的進項稅就沒法參考了。而如果一家房地產公司的一個項目,一開盤就全部賣光,那就要按照11%的增值稅稅率直接交稅。這樣一來,由於期房的時間錯配導致大部分進項稅無法納入抵扣體系。對於房地產企業而言,進項稅不能抵扣,意味著其稅負成本增加了不少。
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認為預售是按照3%的稅率來繳納,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說,是一個利好,但是操作上出現了購房者把錢交給房地產公司,無法開出3%的發票,這是政策設計和征管手段銜接的問題,沒有銜接好。
紅字發票
除了預售環節的增值稅難以抵扣的問題,王海還面臨退房時的發票問題。這個問題是在營改增推開後才遇到的。
2016年5月1日之前,售房交易完結的交易要繳納營業稅,在5月1日之後營業稅已經沒了。王海告訴記者,退房的話原則上應該把房款退給他,因為退房款,所以收入要衝減,營業稅也要退回來,但是退稅的話難度挺大的。按照政策規定,因退房而退稅需要開一個紅色的票,但營改增之後,紅色的發票已經不允許再開了。
王冬生告訴記者,營改增之前,正常情況發票是藍色發票,表示有交易;交易取消了,發票體現為開紅字發票,意味著以前發生的交易取消了,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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