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咨詢了幾家地稅局,大部分已經開不出紅票來了。“早就停了,機器和系統已經停了,紅票早就開不出來了。對於退稅的事情,從理論上是應該退,可是票開不出來了。”一家地稅的負責人告訴記者。
但是現在退稅又要求必須要有這個紅色發票。王海舉例說,8月份,有客戶說我5月份買的房子要退房,或者說沒有辦法按揭了,他就必須要退房之類的。要求地產公司把錢退給他,但是由於沒有紅票,以前繳納的營業稅,地產公司就退不回來。“其實正常應該到地稅部門把稅給退了。房子繼續賣出後到國稅局交增值稅。正常應該是這樣。很多公司反映,在地稅要求退稅的時候很多要求的資料根本就沒有,所以沒有辦法退。幸虧現在有部分國稅可以衝抵增值稅。”王海告訴記者。
但是衝抵增值稅合適嗎?
王冬生認為從政策角度來講衝抵增值稅不合規,但是從操作簡單來說,直接衝減到增值稅納稅額中更簡單操作。這種問題要麼從地稅局繼續從發票解決,要麼調整目前政策,衝減增值稅收入。
王海現在的精力基本都被這些發票問題、政策問題牽扯,王海說,他都沒時間去計算稅負的問題,但是這並不代表他不關注那些稅負的問題,比如土地增值稅的變化。
土地增值稅負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行業在營改增之後面臨的另外一個困擾。中國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對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無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額大於20%未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則要按60%的稅率進行徵稅。據專家測算,房地產項目毛利率只要達到34.63%以上,都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王冬生告訴記者,1994年開始徵收的土增稅,功能之一是調節房地產的高收益。功能上有點類似對於房地產的消費稅。但由於增值稅是中性稅種,不具備調節功能,1994年增值稅只有17%和13%兩個稅率,考慮到稅制要發揮調節作用,所以徵收消費稅,主要發揮其調節功能和增加收入功能。
不止一位財稅專家向記者表示,土地增值稅會影響房地產企業的稅負。王海給記者舉例,原來一套房屋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建設安裝成本、融資成本、銷售成本三項加起來50萬元,增值就是50萬元,增值率100%。由於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按照價稅分離的原則,營改增的實施,意味著房地產企業的三項成本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但同時,整體的增值額就提高了。這樣一來,土地的增值率就很有可能會突破原有的某檔增值率的設定,這意味著,房地產企業在土地增值稅方面,稅率也會由於跳檔而增加。
王海所說的跳擋是指土地增值稅按照土地增值率50%以下、50%-100%、100%-200%、200%以上分別實施不同的稅率,稅率依次確定30%、40%、50%、60%。
在2015年,全國土地增值稅收入達到3832億。“最大的負擔就是土地增值稅,你會發現房地產企業的增值額這一檔,也就是企業賺的錢交了三遍稅,分別是: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王海告訴記者。
王海現在最關注的就是營改增之後對土地增值稅的影響。他認為,因營改增全面實施而導致的土地增值的調整肯定會導致企業稅負的變化。因為營改增後收入和成本的計算都變了,所以繳納土地增值稅的額度也變了。
王海說,“我們一直很關注財稅部門那邊土地增值稅到底怎麼變。不過要等具體政策出來之後,才知道營改增對土地增值稅的影響到底怎麼樣。房地產企業關心的並不是增值稅的稅負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更加關心的是營改增之後,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稅種的一系列變化。”
據經濟觀察報了解,土地增值稅的改革的確已經在操作當中,但是對稅負的影響不會像外界想象那麼大,負擔相比以前不會也有太大的變化。
一位財稅系統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其實面對營改增之後出現的各個問題,只要下決心,這些問題都能解決,但是解決的過程也將面臨一系列平衡、一系列的約束條件。這些約束條件涉及財政收入下降、財政收入延後、征管難度增加、納稅人遵從成本等。這些都需要充分考慮”。
(來源:經濟觀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