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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長沙寧鄉縣人事舞弊案:處理結果不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22 10:02:49


 
  2010年4月底,寧鄉縣幼兒園臨聘人員羅某、喻某以及另外兩人,請托鐘幫忙使他們能通過該年度幼師和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鐘收取12.5萬元後,送給李啟智8萬元,請李幫忙讓不符合幼師招聘考試報名條件的喻某順利報名。

  錢送去後,喻某順利報名。

  筆試前一天,李啟智將幼師和小學招聘考試的試題和答案交給鐘正南。經過鐘轉手後,4位考生順利通過,成為縣裡正式在編的教師。

  2012年4月,寧鄉縣幼兒園臨聘人員黃某等人先後找到鐘,請其幫忙使他們順利通過該年度的幼師和中小學教授招聘考試,鐘先後收受了近30萬元(在招聘考試結束後,鐘退還給李某母親6萬元)。拿到這一大筆錢,鐘先是送給李啟智5萬元,請其幫忙讓不符合幼師招聘條件的李某、王某順利報名,並請李關照該5名考生順利通過考試。

  筆試前一天晚上,鐘再次送去了5萬元。這一次,李啟智沒有給答案,而是讓鐘將5名考生基本信息以短信形式發來。第二天,李啟智通過向筆試閱卷教師打招呼的方式,幫助5名考生順利過關,成為正式在編教師。

  長沙市中級法院認為,2008年至2014年,鐘正南在寧鄉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和幼師考試過程中,先後接受14名考生請托,先後多次向時任寧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李啟智行賄,考前從李啟智手中獲取考試筆試試題、答案,並在考前洩露給請托人;或者請求李啟智在筆試面試中向考官打招呼的方式,幫助考生順利通過寧鄉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及幼師考試。在此過程中,鐘正南先後多次送給李啟智現金33萬元。故判決鐘正南犯受賄罪、行賄罪,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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