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妨設想三個問題:一是在港英統治下,為什麼香港沒有所謂“港獨”思潮、“港獨”運動?二是台灣為何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至今,又有“台獨”思潮、“台獨”運動?三是香港近年為何又有“港獨”思潮、“港獨”運動?這三個問題,簡單來說,都與教育是否寬容於“獨”、有沒有懲治的法律、政府是否執法三個因素有關。
對第一個問題,港英當局是禁止在中、小學推行任何包含“香港獨立”內容的教育的。港英當局雖然沒有“分裂國家”罪的立法,但把“港獨”問題視為對女皇統治的威脅來對待的,兼用刑法、行政管理以及鎮壓措施使問題消除於萌芽狀態。對此,研究香港史的學者可以闡明。
對第二個問題,這與台灣當局的憲改、法改和教改有關。兩岸達成“九二共識”,是一大進步,但後來李登輝領導的國民黨政府就不斷倒退,進行憲改,爭取入聯,廢除台灣《刑法》第100條的“普通內亂罪”,寬容“台獨”,進行大規模的教育改革,“台獨”內容進入課程和教材。“台獨”現在已經成為阻礙兩岸交往、台灣社會失穩、經濟發展遲緩的痼疾了。對此,研究台灣問題的學者也可以闡明。
對第三個問題,應當認識到“港獨”思潮、“港獨”運動是近年的產物,與港府未能懲治違法“佔中”有關,香港是法治之區,並不缺乏法律,但由於港府沒有嚴格執法,違法者的成本就很低,各種不同的違法、反社會的運動就會泛濫。年輕人之所以熱衷於此,則與2009年高中“通識”教育引進的“抗命意識”有關。時間雖然較短,但研究香港問題的學者也可以闡明。
歷史的經驗教訓值得注意,有了台、港過去和現在的對比,就可以知道,香港有懲治“港獨”的法律,問題在於執行。要懲治“港獨”、瓦解“港獨”運動,最直接、最合法、最簡易、最事半功倍的方法就是以當前有效的刑事法律處理和應對。人們不必太過擔心司法的問題,司法的問題可以通過上訴解決。如果“大獨”被定罪,香港教育界的“小獨”,還敢在課堂上散布“港獨”嗎?
(來源:大公網;作者:宋小莊,法學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