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俗語有雲:“唔怕你精、唔怕你呆、就怕你唔來。”如果有學生在“通識教育”課堂上提出“港獨”問題:“阿SIR,港獨點解唔得呀?犯法咩?”那很好,老師就大可以“引經據典”,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憲法的明文禁止分裂國家,以及基本法第一條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以及第十二條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教導學生從憲制和法制的高度認識香港特區的地位,從而明白為什麼“港獨”是違憲違法和不可行的錯誤主張。如此而已,豈有他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