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5日電/外媒稱,中國住建部發布《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徵求意見稿)》,自8月19起至9月18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德國之聲電台網站8月23日報道,中國《法制日報》表示,此舉表明城管執法終於迎來了“基礎性的”“覆蓋面廣的”“綜合性的”法律保障。但該報還指出該《辦法》“難以全面破解城管執法難題”。多位長期關注城管執法改革的專家向該報表示,以部門規章的形式進行城管執法立法,法律位階太低,掣肘城管執法的部門協作問題無法解決,建議以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形式來規範城管執法。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規定了城市管理的六大主要執法範圍,分別是住建、環保、工商、交通、水務、食藥。其中“在城市道路上對違法停放機動車輛有行政處罰權”,也就是城管可以直接貼條,這一點引起媒體的廣泛報道。
但其實這並非新聞,《京華時報》援引中國城市管理協會會長羅亞蒙報道稱,這其中的城市道路指的是非機動車道,“在2002年時,國務院就已經把這項執法權交給了城管執法局,只不過各地的情況不一樣,這一項並不是創新。”
報道稱,中國的城市管理歷來矛盾集中,長期備受社會詬病。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說,《辦法》中體現出堅持綜合執法的發展方向,合理體現綜合執法和專業執法的關係。
然而,對於新的《辦法》,城管一線執法人員並不樂觀。一名中國東部沿海城市的城管向德國之聲抱怨說:“中國的城管就是背罵名的,不好管的通通丟給城管。我從2001年上班,就聽說了綜合執法,後來也有多部門聯合執法,這個新規看著很好,但事情誰來做?全是聘用人員在做。”
他還指出:“城管隊伍裡大多是臨聘人員,執法資格難以保證,執法素質自然成問題。比如,我們這邊,一個街道中隊20人,只有兩個是有執法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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