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此類生產日期有問題的商品為何會出現在貨架上,幾家超市的負責人均表示,超市會對商品進行“抽查”,趕上月餅銷售旺季,庫房貨物堆積如山,難免疏漏。
廠商回應 僅禮盒是去年存貨
昨日,北京晨報記者聯繫到北京二商集團宮頤府月餅銷售負責人陸先生。他表示,確實收到消費者反映有一批商品出現兩個日期,但“問題在包裝盒,月餅質量絕對沒事兒”。
陸先生說,“雙日期”包裝盒確實是去年剩下的,今年再利用時工人沒有將去年的日期塗抹乾淨,但他再三強調,月餅是新的,“每塊月餅都有一個由數字字母結合組成的追溯碼,通過追溯碼,我們廠家內部可以查到生產日期、生產工具、生產班組、負責人等信息。不過目前消費者自己還不能通過掃碼查到這些詳細信息。”此外,陸先生解釋,由於月餅都是套裝出售,非散品,因此生產日期只印在包裝上。
對於葉先生等消費者提出的貨價10倍的賠償要求,陸先生表示不能同意,“他們都是職業打假人,有自己的利益訴求。我們也提出過一些解決辦法,無奈對方沒同意。現在這事兒我也還會和公司領導商量,積極協調解決。”
律師說法 職業打假人視同消費者
根據衛計委頒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此外,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陳抒律師表示,如廠家不能證明月餅是在新的生產日期當天生產,消費者有權依據損害事實及上述法律向商家索賠,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對超市以消費者是“職業打假人”為由拒賠,陳律師稱,根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記者向北京食藥監局反映了這一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會盡快展開調查。
(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