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強化任前把關
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
●考察工作要突出針對性、增強靈活性、提高有效性,針對不同考察對象的具體情況,細化考察內容,改進考察方式,力爭考察結果全面、客觀、準確。
●選好配強考察工作人員,明確考察談話保密與承諾責任,營造講真話的氛圍,提高考察質量。
●根據考察對象履歷、家庭關係、社會背景等情況,抓住重要行為特征,有針對性地找知情人談話。
●適當拉開考察與會議討論的時間間隔,採取民意調查、專項調查、延伸考察、實地走訪、家訪等辦法,廣泛深入地了解幹部。
●改進考察對象公示和任職前公示方式,探索擴大公示內容、範圍和延長公示時間,充分接受幹部群眾監督。
●強化審核措施,做到幹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前移審核關口,做到動議即審,該核早核。對發現問題影響使用的,及時中止選拔任用程序;疑點沒有排除、問題沒有查清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或任用。對一時存疑、暫未使用的幹部,要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查清問題、作出結論,為那些受到誣告、誹謗、陷害的幹部澄清正名,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行為。
●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對那些想幹事、能幹事、敢擔當、善作為的幹部要旗幟鮮明地撐腰鼓勁、大膽使用。
6
嚴格責任追究
建立健全幹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實行責任追究,典型案例要及時通報。
●充分發揮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作用,認真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等各項監督制度,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經常性監督檢查。
●建立健全幹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按照職責權限,實行責任追究。
●要逐一檢查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個環節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況,甄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對幹部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影響使用,但由於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准、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執意提拔,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考察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凡因幹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連續出現或大面積出現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對幹部“帶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時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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