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演蘇認為,目前國際上一些國家的福利性社會保障體系,是基於財政的大量投入。
對於企業和個人負擔最大的養老保險繳費,此前人社部已陸續允許一些地區降低養老險費率,但降幅基本只有1%,且只針對企業繳費部分。其他各險種降低的繳費率,大多也是1%甚至更低。
郝演蘇分析,從學術角度講,如報告所言,同步降低企業和職工的社保當期繳費水平,且降幅至少要高於現在的降低幅度,無疑是最為理想的。但他認為,相關主管部門考慮到加大財政補助的難度,以及當前基金承受能力限制等因素,作出加大降低社保繳費的可能性並不大。
2延遲退休政策可否改變?
可能性小,望通過企業內退解決
此前人社部曾公布過專家關於延遲退休的一系列解讀,相關專家介紹的情況主要集中在延遲退休的人口因素、年齡因素,以及延退是否會影響就業等方面,而延退時間問題似乎應和更多因素聯繫起來考慮,比如老齡人口健康、物價漲幅、工資水平還有福利保障狀況等因素。
對此郝演蘇分析,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社保總費率卻接近眾多歐洲福利國家的繳費門檻,一定程度上說,這確有不妥之處,有關部門在考慮延遲退休等政策時,應該更多考慮到國內收入水平相對發達國家偏低,而社保繳費水平偏高的事實。這其中較為關鍵的物價漲幅和工資水平問題,其實歸根結底就是一個購買力問題。在制定延遲退休政策時,這屬於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
郝演蘇介紹,從國外來看,一些國家在延遲退休後,在養老保險參保者未達到年齡要求時,確實不會為其發放養老金。不過對於一些已經失去工作能力者,會為其發放一定的補貼。對於仍然工作者,也會採取諸如發放半數薪酬,但減輕勞動強度等靈活舉措。對此,有關部門可適當參考國外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