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檢察日報 |
中評社北京9月13日電/翻開李傑的履歷,他先後擔任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局長、海口市美蘭區區長、美蘭區區委書記、海口市副市長等要職。“在其位,謀其政”,而他想的最多的不是如何謀政,卻是如何通過工程項目、旅遊專線管理、項目招投標、項目管理等方式謀取財物,受賄總額900餘萬元。特別是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撈錢。
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決不能變成商品。無論誰從事了權力與金錢的交易,結果都注定會失敗。
海南省海口市原副市長李傑(副廳級)受賄一案,是海南省檢察院“6·3”專案中的核心案件,海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偵查終結並向法院提起公訴,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5年,李傑利用擔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長、海口市美蘭區區長、中共美蘭區委書記、海口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等8單位及陳利等23人給予的財物,共計900萬元,及鑒定日時價值1.9萬餘元的黃金2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今年8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對李傑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傑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0萬元。
官商相投
董事長破財為工程
李傑從一個副廳級官員墮落成罪犯,並非是在副市長位子上失足的。與一些級別較高、受賄額較大的落馬官員相似,李傑也是“栽”倒在工程項目上。他插手工程項目,收取大筆的好處費。
早在2007年6月的一天,海南福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勞生福約時任海口市美蘭區區長的李傑,到海口市國商海航商務酒店(以下簡稱國商酒店)一樓咖啡廳喝茶。
席間,勞生福直截了當地說:“李區長,我聽說美蘭區有個職工住房項目,看能不能給我做?”
“是有個新苑住宅小區項目,可以考慮給你,不過……”李傑欲言又止。
“請李區長放心,您的關照費按工程款總額2%給。”勞生福馬上會意道。
這次會面後的當天下午,勞生福打電話約李傑在海口市國商酒店的停車場見面,把一個裝有20萬美元的紙袋子放在李傑車的後排座位上。
幾天後,勞生福得到了美蘭新苑住宅小區項目的承建權。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2008年7月,勞生福給海口市商務局原局長王某(已被判刑)送錢事發被調查,因積極配合,沒有被處理。如驚弓之鳥的勞生福心裡害怕行賄被抓,很快找到李傑告訴他行賄王某被調查之事,並以此為理由,請求李傑退還20萬美元,同時承諾以後再想辦法補償。
擔心出事的李傑,分兩次給勞生福退了20萬美元。
時間沒過多久,勞生福補償李傑的機會來了。
2011年6月初的一天,勞生福再次約李傑到國商酒店喝茶,此時,李傑已升任海口市美蘭區委書記。
“李書記,能否把水濱花園市政拆遷安置房項目(以下簡稱水濱花園項目)給我的朋友唐勝茂做?”勞生福試探性地問道。
“現在項目管理比較規範,你們按照程序參加公開招投標,可以去找海口市美蘭區招商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楊某報名投標,我讓他關照一下。”李傑說。
一看李傑有意幫忙,勞生福馬上說:“水濱花園項目的好處費,按照上次新苑項目的幅度,這次兩筆一起給。”
“這個風險太大,我不能直接拿你的好處費,你可以去找陳利合作水濱花園項目。”李傑說,“給我的好處費以工程管理費的方式通過陳利給我。”
2011年11月,唐勝茂在李傑的幫助下取得了水濱花園市政拆遷安置房項目承建權。2011年5月至2013年初,勞生福安排人幫助唐勝茂通過簽訂一個虛假的工程內部承包協議書的方式,給李傑好處費407萬元。
2009年的一天,海南金利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邵興華了解到海口市美蘭區廉租房工作準備招投標,於是找到李傑,表示想攬下這個項目。李傑指點邵興華去找項目的代建單位海口市美蘭區招商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楊某,並表示他會交代楊某配合工程招投標的運作。有了李傑的幫忙,美蘭區廉租房的項目果然沒有旁落他人。這次李傑也沒有白忙活,事後,邵興華送給他好處費230萬元。
“在李傑的幫助下我順利承攬了美蘭區廉租房項目,李傑先後向我提出要30萬元和200萬元,我為了感謝他就送給他了。”面對辦案人員的訊問,邵興華如是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