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3日電/十一長假來了,有人選擇出游,有人選擇宅在家中,也有人不得不留在單位加班。在這期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該怎麼辦?小編列舉四種常見侵權行為,告訴你如何維權。
不給3倍加班工資怎麼辦?
一些員工難免要在國慶假期加班。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3倍加班費,員工該如何維權?按照規定,員工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確實加過班,所以勞動者在勞動過程當中或者糾紛發生之前需要適當地保存證據。該類證據包括打卡記錄、加班申請表、提交加班工作成果的電子郵件,甚至加班後打的發票等等,實在難以取得上述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與部門主管或考勤人員的談話錄音等方式固定證據。
專家還提醒,員工追討加班費,首先要和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遇到“天價”事件怎麼辦?
每次長假,總會或多或少出現幾次“天價”宰客事件,為使遊客少碰到這樣的不愉快。國慶出游再遇到此類事,該怎麼辦呢?近日,12301全國旅遊投訴舉報平台PC版和手機版均已上線,如果國內遊客在旅遊途中權益遭侵犯,可用手機直接投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境外游一定要牢記當地中國大使館電話,必要時可打電話求助。
旅遊專家劉思敏表示,消費者遇到“天價”事件時,一定要保持淡定,不要和商家發生正面衝突,首先應和商家商量,尋求可接受的解決方案;另外,要有取證意識,在消費或者同商家周旋的過程中注意留存證據,方便投訴時使用。
遭遇旅行社“合同陷阱”怎麼辦?
當前旅遊市場火爆,以優惠的價格享受同樣出行樂趣的“低價游”、“低價機票”對消費者來說,具有很大吸引力,一些商家使用不規範的營銷方式,打著“零團費”、“負團費”、“超值低價團”的口號進行非法合作與競爭,消費者在報團時繳納的費用很低,到了旅遊地點卻被強行拉去進行極其高昂的購物消費,最終讓“低價游”變成了“消費陷阱”。
“旅遊者出行前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在合同中還要明確游覽景點數量、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導游服務標準等,明確旅行社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專家表示,出游前簽訂合同這個環節很重要,要仔細閱讀合同,如果合同上沒寫的,消費者覺得有必要在旅遊前與旅行社進行約定的,就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要將各個事項寫清楚。另外,遊客還要注意,合同中凡是帶有准幾星、必須、應該等字樣的,都是屬於虛假宣傳和霸王條款,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都是不允許的。
此外,旅遊專家還提醒,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和協議辦事,像改變住宿酒店星級、降低用餐標準等,旅遊者要將其違約事實和造成的後果想辦法記錄下來,以便事後向旅遊投訴機構投訴。
購物被“坑”怎麼辦?
在旅遊中,不少遊客常常會被“出來一趟不容易,買些物品回去作紀念,又便宜又實惠”等游說打動來進行衝動消費購物,等買回去才發現花了高價買的東西往往不如意。
因此,消協提醒,旅遊購物莫衝動,避免上當受騙,要貨比三家、理智購物,要注意對比價格、辨別真偽;購買商品要及時主動索要購物發票或憑證;發現所購的商品屬假冒偽劣的,均可向當地的旅遊主管部門、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投訴舉報。若旅行社有違約行為,要保留證據,回來後可依法投訴。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