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二
為維持關係公司老板送120平米經適房
北京興駿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崔某在證言中稱,2010年,他聽說朝陽區有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就向祝某表示想拿到改造工程。後祝某提出要給自己父親換套房子,崔某在朝
陽區找了兩套房,其中一套房子是給祝某買的。祝某讓他把房子登記在他人名下,還給了他那人的身份證,當時這套位於垡頭的房子價值39萬餘元。崔某稱,除了想得到改造工程外,送祝某房子也是為了維持關係。
對此,祝某供述稱,2010年,崔某說有朋友在住總,能買兩套翠城的經濟適用房,要給他一套,他同意了。房價大概每平米
3120元,有120平米,物業水電費可能是崔某交的。崔某給他房子,一是為了和他維持好關係,二是為了想要承攬老舊小區節能改造工程,但後來不知什麼原因,他沒有參與投標。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