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證券日報》近期獲悉,保監會煙台保監分局查實某代理公司存在擅自印制並銷售類保險卡單、部分客戶出險後因無法得到賠付引發集中信訪投訴及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等問題,煙台保監局擬對該公司處以吊銷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捆綁銷售保險
近期,記者從保險機構獲得的一份《山東保監局辦公室關於以會員卡形式銷售非保險公司印制類保險卡式產品的通報》(下稱“通報”)顯示,山東保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市場上仍存在相關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中介機構關聯公司或業外機構將短期意外險與會員卡打包,以贈送保險為賣點向社會公眾銷售類保險卡單的情況。
通報提到,此類卡單均非保險公司印制,主要集中在意外險領域,通過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的業務人員及其他社會人員向社會公眾銷售。
將會員卡與保險產品打包,組合成新的類保險卡單式產品向公眾銷售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個別保險中介機構自行制售卡單;二是個別保險中介機構控股成立健康咨詢公司、汽車服務公司、互聯網公司,並通過此類關聯公司制售卡單;三是一些以救援、信息咨詢、健康管理為名的業外機構制售卡單。
上述三類卡單均將包含所謂醫療救援、健康咨詢、汽車救援等功能的會員卡與短期意外險、健康險打包,形成新的卡式產品,然後,通過自建網站、電話銷售、代理商甚至保險代理人和保險中介機構向公眾銷售。這些機構宣稱只收取會員費、救援費等費用,保險產品是免費贈送的增值服務,試圖達到模糊“贈送保險”和“代理銷售保險”、“開設保險業務”邊界的目的。
從繳費過程來看,上述卡單利用保險條款,採用團險或匯繳件的形式代消費者投保。保險中介機構的關聯公司、業外機構直接或通過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以團險或匯繳件的形式向保險公司投保。
具體過程為消費者購買會員卡後,到相關網站上填寫個人信息並激活卡單,保險中介機構或其關聯公司、業外機構獲得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後,定期以團險或匯繳件的方式向保險公司提供被保險人清單,並支付保險費。該業務承保後,一般不直接向消費者出具保單和保險憑證,僅提供查詢保險信息的網絡地址或電話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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