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日電/香港文匯網訊:“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時發表辱國言論,香港各界聲討游、梁,要求二人向全球華人致歉,並要求將兩人踢出立法會,要求停止向游梁二人和劉小麗發放薪津。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11月1日報道,10月12日,香港立法會候任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在就職宣誓時,公然使用粗言穢語侮辱國家民族,並展示標語鼓吹“港獨”,事後不僅輕佻回應社會譴責,還赴台灣宣揚“港獨”,後又硬闖立法會議事廳致使議會癱瘓。多名專家學者表示,梁、游二人的言行已經違反基本法,不僅沒有就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必須負上相應的法律責任。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梁、游二人這種具有主觀惡意的辱國宣誓行為,明顯違反了基本法,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挑戰,兩人顯然不具備立法會議員的就職資格。
依據基本法第104條,擁護“港獨”的人是不能夠成為立法會議員的。此外,鼓吹“港獨”涉嫌觸犯多條《刑事罪行條例》,不為法律所容,必須負上法律責任。
莫紀宏說,像這樣的辱國者想以身試法,宣揚“港獨”,絕對頭撞南牆。這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挑戰,更是對“一國兩制”制度的挑戰。他認為,建制派力阻二人重新宣誓的做法是正確的。“梁、游已經是成年人,而且在公然做出侮辱國家民族、宣揚‘港獨’的行為後拒絕向公眾道歉,很難保證今後他們會按照基本法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
莫紀宏認為二人極可能再做出一些侮辱國家的行為。“這等於是用基本法給的機會來對抗基本法。梁、游二人的欺詐行為已經沒有政治道德和底線,為了撈取個人政治資本,竟然無視所有中華兒女的感受,決不能讓這樣的投機分子混入香港立法會議員隊伍。”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季霆剛也表示,在誓言中發假誓是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並且有騙取選民信任、欺騙公眾的嫌疑。身為立法會當選人,連最基本的宣誓都未能達標,讓市民如何放心將議政責任交予他們?不守法、不依律就應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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