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為困難群眾編織起的基本生活保障網,事關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的和諧穩定,更是公平正義的底線。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低保資格的認定上存在諸如“人情保”“關係保”等亂象,讓該獲得低保的家庭得不到救助。低保工作機制和監督管理,該如何完善?如何確保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都能享受低保?本版今天起推出“關注低保認定”系列報道,介紹各地實踐和探索,探討低保工作如何做到公平公正、應保盡保。
問 低保認定要走什麼樣的程序?
家庭申請,群眾評議,政府部門審核
記者:低保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困難家庭應該如何申請低保?
重慶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處長鄒紹學:目前,重慶市申請低保必須經本人申請、群眾評議、鄉鎮(街道)審核、公示和區縣民政局審批。群眾在低保認定過程中通過參與評議、針對公示情況進行反映等方式參與其中。
村(居)幹部在低保認定過程中不具有審核、審批權力,但可以協助困難群眾提出低保申請,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開展調查審核、組織群眾評議、抽查複核和公示審核審批結果等工作。
在重慶市,低保必須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然後,經群眾評議、鄉鎮(街道)審核、公示,符合條件並經區縣民政局審批後,申請家庭才能納入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