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我國農村改革再度迎來重大制度創新。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30日發布《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
意見指出,現階段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並行。
專家表示,農村土地經營權的獨立運行,可以更大範圍地優化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務農勞動力的勞動生產率。但目前需要加快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修訂完善工作,尤其是先要在法律上給農村土地經營權定性。
突破
承包權和經營權將分置並行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此前介紹,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實行農戶承包經營,土地集體所有權與農戶承包經營權實現了“兩權分置”。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目前大量勞動力離開農村,農民出現了分化,承包農戶不經營自己承包地的情況越來越多。
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並行,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新。
當前農村改革的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係,因此要深化以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為重點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也認為,“經營權在更大範圍的優化配置,相對集中土地使用,不僅僅使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升,更能明顯提升務農勞動力的勞動生產率,從而提高農業效率和競爭力,既解決了原承包農戶的財產權益保護問題,又能解決農業現代化的持續發展基礎和增長動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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