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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分析:人大釋法乃箭在弦上不得不發
http://www.CRNTT.com   2016-11-04 00:34:02


梁頌恒、游惠禎立法會辦公室的白板(網絡圖片)
  中評社香港11月4日電(記者 黃博寧)在香港新一屆立法會連續三次不得開會後,律政司代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的兩名青年新政候任議員梁頌恒、游惠禎的司法覆核,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准許兩人再次宣誓的決定,同時質疑兩人議員資格。爲了應對司法覆核,行政長官梁振英取消了上京的行程,留港坐鎮處理官司。另一邊廂,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京開會,梁愛詩、譚慧珠、饒戈平悉數到場,預計下周一公佈結果。走到這一步,人大釋法,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

  《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於1999年、2004年、2005年、2011年分別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中國籍子女等的居留權問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法律程序問題、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和國家豁免原則等問題,對《基本法》及其附件的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1999年的第一次釋法,是特區政府由於社會經濟原因,就吳嘉玲的居留權,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最終推翻了香港終審法院的決定。2004、2005年,關於普選以及特首剩餘任期的案件,由全國人大主動完成釋法。2011年,則是由特區終審法院的5名法官以3:2多數,提請全國人大進行釋法。

  經過4次實踐,在2014年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中,明確指出回歸以來,建立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2004)、行政長官向國務院作出報告並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1999、2005年案例)以及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2011年案例)的“三軌制”釋法機制。

  梁頌恒、游惠禎兩人在12日宣誓時,站在日本軍國主義的立場,用含有貶義和蔑視的“支那”來稱呼“中國“,游惠禎更甚一步把“Republic of China”讀成“Refuxking of Chee-na”。儘管兩人以“口音”詭辯,然而游惠禎接受香港本地媒體採訪時,一張在她辦公室拍攝的照片清楚無誤表明,“宣誓鬧劇”完全是兩人精心謀劃的政治表演,用以宣示違反《基本法》,真心不擁護“一國兩制”的立場。

  於情方面,梁游二人正邪不分,侮辱全球華人甚至自己的祖先,必須在道德上予以批判;於理方面,兩人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立法會的候任議員,不願意效忠所屬機構,邏輯存在矛盾,唯一的解釋即想搞破壞;於法方面,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當候任議員“獲邀作出宣誓”,卻“拒絕或忽略作誓”,則“取消就任資格”。情理法無論怎麼看,都不能允許兩人進入議會,否則一旦撕開裂縫,引起“破窗效應”,遺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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