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電商價格舉報由行為發生地管轄
近年來,網絡購物舉報出現猛增態勢。來自12358價格監管平台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網絡購物舉報連續五個月同比增長超1200%。5月,網絡購物價格舉報量同比增長率首次突破1000%,到9月為止,已經連續五個月增長率超過1200%,6月更是高達2622%。
通過數據進一步分析發現,網絡購物舉報多發地從最早的沿海發達地區(京、滬、蘇、粵、浙)開始往中部地區蔓延。9月,湖北、四川、重慶、湖南、廣西、寧夏等地網購舉報量環比都呈現較明顯增長趨勢。
業內人士指出,杜絕網絡交易價格欺詐,關鍵仍在於價格舉報通道的暢通。但價格舉報由誰處理?歸屬地如何界定?尚缺乏明文規定。
國家發改委本次發布的《規定》解決了上述難題,實現了責任到部門。文件指出,受理、辦理網絡交易價格舉報遵循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而行為發生地,即網絡交易進行時,被舉報經營者所在地。
《規定》指出,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系電商實施,由電商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系平台實施,由平台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系平台和電商共同實施,由平台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另外,平台應當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及時與被舉報電商聯繫,認真查詢核對相關信息,確保真實準確,並在收到協查文書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如果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隱瞞、拒不提供被舉報電商相關信息,或者提供的被舉報電商相關信息虛假、錯誤、不真實、不準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於接收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而言,如果被舉報電商屬於本機關管轄的,自收到舉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告知舉報人;被舉報電商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自收到舉報之日起,在規定時限內轉至有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並告知舉報人。
(來源:南方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