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5日電/上市公司更名潮熱度不減,今年以來,已有超過200家上市公司更名,其中不乏投機炒作者。對此,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繼發布了《上市公司變更證券簡稱業務指引》和《變更公司名稱備忘錄》,規範部分上市公司任性更名。
公司名稱是上市公司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誠然,上市公司正常更名是自身的一項權利,如果確實是因併購重組成功、大股東易主後帶來主營業務改變而更名,屬於正常現象。但是,愈來愈多的奇葩更名行為卻是不少上市公司為了掩飾虧損、被處罰等不良名聲,或吸引市場眼球、迎合資本市場的刻意炒作。由此來看,有必要規範更名行為,讓上市公司更名“名正言順”。
首先,要明確上市公司更名事前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更名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並披露相關資料,若更名涉及變更公司全稱,還要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應提前向股東、媒體和社會公眾,充分披露名稱變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必要性,變更後公司名稱與公司主營業務是否匹配等,打好提前量,充分徵求市場各界的意見建議。
其次,應提高上市公司更名的准入“門檻”。市場上的確存在部分上市公司雖然更改了名稱,但實際業務轉型並未跟上更名速度與步伐,主營業務仍與新名稱關聯不大。因此,上市公司因業務變更進行名稱更改,也需滿足更高的標準,如新業務12個月實現的營業利潤占總體營業利潤的比例高於30%,又如更改後的主營業務最近12個月已實現的營業收入占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收的30%以上,等等。
再次,要強化上市公司更名事後監管。上市公司變更全稱後,受到股東或媒體質疑時,監管部門應要求公司作出合理解釋說明和詳細披露,並視情況要求公司在滬深交易所公開平台召開投資者與媒體說明會,及時進行事後監管。又如,深交所表示,對上市公司以業務轉型為由變更公司名稱,但業務轉型事項尚未正式開展、變更後名稱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存在迎合市場熱點炒作股價情形的,深交所將視情況採取發函問詢、要求公司向市場說明相關情況、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內幕知情人交易並對其中異常交易行為進行分析調查、要求公司對不合規的證券簡稱予以糾正等事後監管措施。
最後,應不斷加強投資者教育,時刻提醒投資風險。對於部分更名後未實質性地開展有關主營業務,或主營業務盈利未達到公司淨利潤相應比例,甚至業績仍連年虧損、虛假炒作的行為,投資者應加大警惕意識。在購買個股時,盡量回避選擇那些主營業績不良、公司信譽受損、經常遭到監管層處罰或問詢且頻頻“任性”更名的標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