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人大釋法,“表面原因”是因為特區立法會出了梁頌恒、游蕙禎兩個不知死活的“小學雞”信口雌黃、“支那”亂誓,但實際上,問題的實質卻是有人企圖把“港獨”主張和聲音強行塞入立法會、塞入特區管治權力架構、塞入港人社會,實行以立法機關作平台,向全港、全國以至全世界“播獨”,“一國兩制”成了反對中央的“避風港”、高度自治成了分裂國家的“遮羞布”,試問這又豈是什麼立會《議事規則》和特區內部事務的問題?如果中央不出手、人大不釋法,這世間還有天理與公道?
因此,眼前事實是,有人膽敢以身試法,在特區立法機關公然“播獨”,當中央“沒到”,那麼,中央就只好讓他們嘗一嘗釋法的威力,領略一下什麼叫做主權、領土完整、國家安全不容侵犯和作為一個中國人起碼應有的一點自尊和自重吧!
全國人大釋法在即,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不可抗拒的權威性解釋,今後特區主要官員、議員依法宣誓不再存有任何爭議空間,“港獨”在架構內難有立足之地,特區立法機關和司法部門也可更有效運作、依法辦事,真是誰曰不宜、何樂不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