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來,“16+1合作”展現出強大的生命力和競爭力。在這一過程中,我們通過共同努力,積累了不少寶貴經驗,值得認真總結,並長期堅持。
一要平等協商、互尊互助。我們堅持國家不分大小、貧富、強弱,一律平等,始終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尊重各自自主選擇的發展道路,照顧彼此的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在合作中始終堅持友好協商,不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對方,不附加任何政治條件。
二要互利互惠、合作共贏。基於共同利益的合作最穩固,著眼共同發展的合作最能持久。“16+1合作”始終堅持政府推動、企業為主、市場化運作,不是單方面讓利,而是遵循市場規律,按照商業化原則,發揮各自在資金、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優勢,取長補短、互通有無,做大共同利益蛋糕,實現雙贏與多贏。
三要開放包容、攜手同行。我們始終強調“16+1合作”是中歐合作的組成部分和有益補充。中歐已就“一帶一路”建設與歐洲發展規劃、國際產能合作與歐洲投資計劃、“16+1合作”與中歐合作對接達成重要共識,歡迎域外國家結合具體項目開展三方合作。“16+1合作”不排斥第三方,越來越多的觀察員參加我們的會晤,體現了開放性、包容性。實踐已經並將繼續證明,“16+1合作”不僅有利於中國與中東歐國家,也有利於歐洲平衡發展和一體化進程。
四要聯動發展、共創共享。“16+1合作”注重共同參與,相互借力給力、互促共進,使每個國家在合作中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形成連帶效應和集成效應。我們注重彼此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對接,加強經濟政策協調,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使合作導向與各國需求之間、規劃與實施之間、項目與融資之間形成聯動。我們堅持創新引領,積極探索新模式,不斷開辟新領域、搭建新平台、催生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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