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不會干預香港的日常司法事務,全國人大常委會一直慎用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但是梁游二人以他們的公職身份在立法會上公然辱國,宣揚「香港不是中國」,衝撞了《憲法》和基本法的底線。很多港人強烈要求取締他們的議員資格,但香港也存在相反意見,社會因此面臨撕裂。人大常委會此時主動釋法,理由充足,目的清晰,在法律上無可挑剔。
香港高度自治不意味著中央什麼都不能管,在涉及香港治理方向和國家安全的重大問題上,中央必須充分使用基本法上載明的包括釋法在內的權力槓桿,這是中央的職責,也是它面向香港社會和全國人民必須承擔的義務。
少數極端反對派人士借助殖民地文化的慣性和某些西方勢力的支持,製造了香港輿論場上的混亂,影響了部分港人的認識。這樣的謬論必須遭到針鋒相對的清理,一些人的錯誤認識則應給予與基本法契合的引導。這或許是一項艱巨的任務,但不管它的艱巨程度有多高,都應得到堅決的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