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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吉林針刺幼兒案宣判 4名幼教獲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07 15:26:32


  中評社北京11月7日電/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將虐待被監護人罪入刑後,吉林省四平的4名幼兒園教師日前因針刺幼兒等構成虐待被監護人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到二年十個月。

  據悉,四平針刺幼兒案的判決,系刑法修正案(九)將虐待被監護人罪列入其中後的首次判決。

  “誰不聽話,就扎誰”

  2015年11月底,在四平市紅黃藍幼兒園,陸續有家長發現孩子腰部、腿部、頭部等身上多處有紅色針孔,少則幾個、多則十幾處,於是便有家長向派出所報案。

  家長們將這一發現在班級微信群發布,更多家長也發現孩子身上有數量不一的針孔。此後幾天,被刺孩子上升到20多人,共涉及2個班級的4名教師。

  家長介紹,後來法醫用專業儀器檢測時,新傷舊傷最多的孩子身上有50多處針孔。醫院出具的診斷書上顯示:體表軟組織多處針刺樣傷口。

  事發後,該園已經被四平市鐵西區教育局關停,4名涉事教師被警方逮捕。10月26日,鐵西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為,4名教師多次採取針刺、恐嚇等手段虐待被監護幼兒,構成虐待被監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到二年十個月。

  四大難點影響取證調查

  四平幼兒園教師針刺孩子事件的被害人代理律師、北京市欣融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瑜瑋表示,此類案件在調查取證上存在幾大難點。

  首先,受害人年紀太小,有的只有兩三歲,雖然具備一定認知能力,但在教師恐嚇之後,往往不敢說出真相。判決書的多份證詞中,孩子起初被問到“誰扎的?”都不敢說,且未成年人的證詞往往不能作為單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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