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4日電/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強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舉措,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斷取得了重大成效。其中,巡視工作就是濃墨重彩的一筆。
一、實現了巡視工作的全覆蓋
習近平總書記在《關於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工作情況的報告》中說:“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為用好巡視這把“利劍”,中央巡視組根據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精神,在巡視的對象、範圍上實現了全覆蓋。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工作實踐看,正是因為巡視的對象更加清晰、範圍更加明確,巡視組才更好地發揮了它的反腐“尖兵”作用。中央紀委立案審查的中管幹部中,一半以上是根據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查處的。201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明確中央紀委設置47家派駐紀檢機構,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全覆蓋。派駐機構作為“常駐不走的紀檢組”,充分發揮了“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對於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意義重大。
二、創新了巡視工作的新方式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要抓好工作創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適應形勢發展,推動巡視工作方式方法、制度建設等方面與時俱進,完善工作機制,增強巡視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的新理念,中央巡視組創新了組織方式。從2013年第一輪巡視開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組長庫制度,組長的人選有剛離開工作崗位的,也有現職的,並且一次一授權,誰參加巡視不固定,巡視什麼地區和單位也不固定。巡視組成員,也在未向中央要機構、編制和人員的情況下,從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審計署和各省區市抽調,大大提高了中央巡視組的專業能力、工作效率和監督實效。2014年3月,開始了專項巡視,目前,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相結合已成為巡視工作的新常態。對地方以常規巡視為主,輔之以專項巡視;對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則以專項巡視為主,分領域、分類別開展巡視。2015年,中央巡視組實行“一托二”、“一托三”的工作方式,即在一輪巡視中,每組巡視2-3個單位,這樣做,更有利於發現相同發展階段地區、同類企事業單位的共性問題,破解推進改革和制度建設的難題。在巡視過程中,派駐機構與巡視組密切聯繫,及時主動向巡視組提供情況,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充分發揮了“前哨”作用。
三、完善了巡視工作的新格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中央與省區市巡視工作的業務關係,從過去的“指導”變為現在的“領導”,一字之變,體現出了巡視工作格局的重大創新。既發揮了中央巡視工作的主體作用,又發揮了省級巡視工作的基礎作用,形成縱向全鏈條,全國一盤棋,做到了上下聯動,從而理順了巡視工作的領導體制和職責要求,夯實了巡視工作的組織基礎。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省區市黨委負主體責任,巡視機構具體組織實施,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等支持配合的巡視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已初步形成,為巡視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派駐紀檢組充分利用現有編制,統籌安排,在設置形式上,採取單獨派駐和綜合派駐兩種形式。其中,綜合派駐紀檢組27家,紀檢組在一家機關辦公,管若干家的事,地位更加超脫,有利於增強監督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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