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務和學術界,對此意見也有分歧。北京崇厚律師事務所主任趙瑛峰說,“技術黃牛”多通過“幫助”他人電話訂票和網絡訂票,加收費用,從中牟利。如果“服務費”達到一定數額,就應認定為倒票。
重慶吾耀律師事務所主任熊道銀認為,收錢代刷票實際上是打了擦邊球,從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角度來看不屬於違法。“技術黃牛”是為特定他人代購車票,賺取代購費,和倒賣車票的行為方式截然不同,現行法律法規對此難以規制。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廣東佛山小夫妻在店鋪裡收錢代刷車票被拘留、2016年廣東中山小商鋪店主用QQ攬人收錢代刷車票也被警方查處,而攜程、去哪兒等大平台公開收錢代搶票卻未有處理消息。這種“小商戶被查、大平台無事”的現象,也引發輿論對公安執法的質疑。
郭天武等人呼籲,實名制購票已經實行五六年,應盡快進行修改或出台相應法規,明晰界定相關問題,避免造成社會預期混亂,影響政府公信力。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