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9日電/因認為給自己評級較低是商業詆毀,P2P網貸平台短融網將融360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相關損失50萬元。評級機構和公司對簿公堂,在網貸行業史上屬第一次,也是我國首例網貸評級不正當競爭案,被業界稱為“網貸評級第一案”。
在當前網貸市場環境下,誰有資格進行網貸評級?同業競爭者之間能不能開展評級?是否P2P網貸平台認為被評級別過低,評級者就構成商業詆毀?日前,“全國首例網貸評級不正當競爭案”一審宣判,法院駁回“短融網”經營者久億恒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對融360經營者北京融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並對上述問題作出厘定。
網貸評級贏了
近年來,我國的P2P網貸行業發展迅速,短時間內形成了數千家P2P網貸平台。據了解,久億公司經營“短融網”P2P網貸平台,自2014年5月成立以來,業務規模迅速增長,其自稱為業內以最短時間獲得A輪融資的網貸平台。
經營融360平台的融世紀公司是一家主要提供金融產品垂直搜索服務的公司,有部分業務與久億公司存在交叉。從2015年年初起,該公司聯合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針對P2P網貸平台開展評級活動,定期發布評級報告,每期報告針對100家左右的P2P網貸平台按A至C級進行劃分。
2015年2月和5月,“融360”曾發布了兩期網貸評級報告。短融網在這兩期評級報告中分別被評為C級和C-級。其中,C級被解釋為“風險承受能力較弱,品牌知名度較低,投資需謹慎考慮”,C-級被解釋為“整體實力最弱,風險較高,投資需特別謹慎”。
短融網不認可融360的上述評級,並提出評級對其商譽造成貶損。2015年9月,短融網以構成商業詆毀為由將融360訴至法院,要求其删除與評級相關的文章、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等。
本案中,久億公司主張融世紀公司實施了捏造、散布虛偽事實的行為,理由包括融世紀公司與久億公司存在競爭關係,融世紀公司采集的用於評級報告的數據信息虛假、不完整,評級體系規則不科學、不合理。
時隔一年有餘,中間經歷多次開庭審理,該案於2016年12月27日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審落槌。法院駁回短融網經營者久億公司對融360經營者融世紀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原告短融網表示將繼續上訴。
可以說,這次不僅僅是融360贏了,也是網貸評級的勝利。有專家指出,本案不僅是兩家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競爭糾紛,也是司法裁判從建立新興市場良性秩序、保護投資人權益等利益平衡角度,對企業主體開展網貸評級活動的正當性和合法性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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