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榮自2010年9月開始替德司達公司處置廢酸,共收處置費600多萬元。為獲取更大利益,王占榮找到同樣沒有處置廢酸資質的丁衛東,約定每噸廢酸處置費用150元,由丁衛東處置2000多噸的廢酸,並指使徐某開槽罐車從德司達公司拉運廢酸,直接送到丁衛東停放在江都宜陵碼頭、姜堰馬莊碼頭、姜堰清源淨水劑廠碼頭、姜堰振昌鋼廠碼頭的船上。為此,王占榮支付給丁衛東近30萬元,還有2萬多元未付。
而案中的這2698.1噸廢酸,就是丁衛東指使孫某、錢某等人夜間駕船排放至泰東河和新通揚運河水域河道中的。船工孫某稱,每次他們都是天黑時將船開到新通揚運河和泰東河、鹵汀河交叉處,用水泵將船內的廢酸排掉。船工張某供述,他們一般選擇水面比較寬、水流比較急的地方排放,這樣不容易被發現。
面對調查毀滅證據
將廢酸偽裝成硫酸,删除相關數據
再寬闊的水面和湍急的水流,也擋不住事情的敗露。2014年5月19日上午,揚州市江都區環保局在碼頭上發現丁衛東的船上裝有刺激性不明液體,後將該案移送給公安機關處理。
王軍供認,事發後,順久公司的王占榮打電話告訴他調查人員會追究廢酸的來源,讓德司達公司將剛運出的一車廢酸拉回去。
德司達(南京)公司總經理李德忠承認,當時了解到情況後擔心對公司有影響,授意下屬毀滅證據。例如,要求王占榮不得承認查到的是廢酸,要求各部門將相關書證物證處理掉,將稱重單上的貨物名稱由廢酸改為硫酸退貨,將廢酸罐裡殘留的廢酸排入廢水池中,還安排人員將罐上的廢硫酸字樣除去再噴上硫酸字樣,將電腦上數據拷貝到優盤後,電腦上的數據全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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