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9日電/近年央企“走出去”步伐加快,累計的海外投資逾5萬億人民幣,為免國企胡亂走出去,令外匯流失,國資委昨發布新規,首次引入央企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下“禁止類”、“特別監管類”項目,實行分類監管。新規對央企境外投資要求更嚴格,並要求央企聚焦主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
星島日報報道,國資委副主任黃丹華稱,國資委將向央企發布境內、境外兩張清單。被問及哪些會列入“禁止類”?黃丹華表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投資決策程序;項目資本金低於國家相關規定,以及達不到最低預期投資收益的項目,均會被列入“禁止類”。
目前央企的境外資產已超過5萬億元人民幣。今年,全球經濟不確性因素加大,人民幣貶值又促使走資加劇,內地已收緊對海外投資監管。據最新修訂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理》和《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負面清單分兩類:列入“禁止類”的境內外投資項目,央企一律不得投資;列入“特別監管類”的項目,應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責任。
在境外投資方面,辦法規定,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有特殊原因確需開展非主業投資的,應報送國資委審核把關。為防範風險,在股權結構上要求央企境外投資應積極引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當地投資者,以及國際投資機構等入股。
同時,央企應重視境外項目安全風險防範,應當對境外重大投資項目開展常態化審計。央企境外投資應提高投資收益水平,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辦法還要求,央企應當於每年3月10日前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年度投資計劃報送國資委,內容包括投資方向、投資規模及資產負債率水平及投資資金來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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