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4日電/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育保險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試點地區和各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合併實施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現就做好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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